已編號的單據改不了
單據一被“開出”(issued),系統就分配編號並把每一行數字永久凍結——數量、價格、折扣都不能再回頭改。數字錯了要開折讓單來更正,而不是開啟原單覆蓋掉。
同一條線上的6種單據
所有單據放在同一張表裡,靠“單據型別”區分——在列表頁上方的標籤之間切換。
| 型別 | 什麼時候用 |
|---|---|
| 報價單(QT) | 成交前給客人報價——還不構成賬務上的義務。 |
| 採購單(PO) | “買”那一側——店裡進貨用,它有自己的審批流程,跟銷售單據的審批開關是分開的。 |
| 對賬催款單 | 在開正式帳單之前,把要收的金額彙總起來。 |
| 帳單(INV) | 向客人收款——這不是稅務發票——系統目前還無法開具稅務發票(見稅務頁)。 |
| 收據(RC) | 錢真的收到之後才開。 |
| 折讓單(CN) | 更正已經編號的單據金額——見折讓單那一節。 |
草稿 → 開單 → 編號
每張單都從“草稿”開始,草稿階段隨便改。表格裡顯示的是“尚無編號(草稿)”而不是一個真編號——系統要等你真的按下“開單”才分配號碼,不會先猜一個顯示出來。開出之後狀態變成“已開出”(issued),並帶上永久編號。
單據編號由系統按順序自動生成,今天的後臺裡沒有自定義編號格式的地方。要讓號碼接著你原來的賬務系統往下走,請透過聯絡頁告訴我們。
審批環節(店裡開了才有)
所有店鋪的預設值是不強制審批——持有“管理賬務單據”權限的員工可以直接開單。想在真正編號之前先有人複核的店,到設定 → 單據裡開啟開關:
- 進後臺的“設定”菜單 →“單據”標籤。
- 開啟“強制審批”開關——對所有交易單據生效,採購單除外,它本來就有自己的審批流程。
- 開了之後,每張草稿都要先點“提交審批”,等持有“審批賬務單據”權限的人批准或駁回(駁回要寫理由)。
- 只有狀態是“已批准”才能編號開出——被駁回就改完重新提交。
之後把審批關掉,並不會抹掉舊單據上已經批准/駁回的記錄——那些狀態一直留在那張單上。
把一種單轉成另一種
不用重打一遍——開啟源單(比如客人已經同意的報價單),點“轉換為…”,選目標型別。系統複製的是當初“鎖下來”的品項和價格,不會按現價重算(報價單開出後商品調價,不影響已經轉換出來的那張單)。
也可以部分轉換,比如一張帳單按陸續收到的款分開幾張收據——金額轉完之後系統不再允許重複轉換(按鈕會自己消失,而不是點了沒反應)。
訂金單
可以從報價單或還沒結束的訂單開訂金單,選開成帳單或收據;訂金金額可以填固定數,也可以填源單金額的百分比——系統有上限,防止訂金超過實際金額。開這筆生意的最後一張單時,可以調出還沒被抵扣過的訂金單,從應付金額裡減掉。“已抵扣訂金”永遠單獨列在單上,不會和正常銷售額混在一起。
折讓單——已編號單據的更正辦法
已編號的單據不能直接改(這是會計和稅法的要求)。辦法是開一張引用原單的“折讓單”,並寫明理由——原單完整保留,折讓單減掉真正還欠著的金額。前一張折讓單沒作廢之前,同一張單不能再開第二張。
作廢單據
只有還沒有被別的單引用的單據才能作廢(比如還沒轉成帳單的報價單),每次都必須填理由。作廢的單據仍然留在表裡,帶著“已作廢”標記,不會從歷史裡消失。
開票主體資訊
印在每張單抬頭上的名稱、地址和稅號,在“設定”→“開票主體資訊”裡設——這跟客人看到的店鋪 logo/封面不是同一個地方。
| 主體型別 | 能填什麼 |
|---|---|
| 法人(公司/合夥) | 13位納稅人識別號、分支機構編號、登記名稱、地址——保留供您在其他地方開具單據時使用——系統尚不能列印稅務發票。 |
| 自然人 | 今天還填不了稅號——那個號碼就是身份證號,系統還沒有為這種情況做安全的核驗與儲存流程。其他欄位(姓名、地址)照常可以填。 |
儲存前必須自己選主體型別——系統不替你猜,也不預設成法人,免得有人一路點儲存,結果把型別錯的號碼印到真單據上。
今天還做不到的事
後臺還沒有把電子稅務發票(e-Tax Invoice)自動報送泰國稅務廳的對接,單據上也還沒有繫結數字簽名——今天能做的是在系統裡開單,然後自己列印或存成 PDF。另外,系統還開不了正式的增值稅發票(tax invoice):泰國的規則要求先取得資格,而系統裡沒有記錄哪家店已完成增值稅登記的欄位,所以能列印的都是普通收據,上面沒有增值稅號。